来源:萧山日报
“‘营改增’后,公司税负减少了。”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的缪会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营改增”之前,咨询业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含税销售额,“营改增”后,公司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应纳增值税税款下降了不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自去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截至2013年1月底,萧山区“营改增”首月的税款征收入库工作已经结束。据区国税局统计,全区有“营改增”纳税人322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23户,小规模纳税人2606户。1月实际入库“营改增”税款251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849万元,部分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款1668万元。除征收办法有进一步调整的航空运输企业外,总体上讲,“营改增”企业同比少纳税约758万元,税负率仅为2.87%,惠及90%以上的纳税人。
据了解,“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将有所下降;一般纳税人除了税率因素,还涉及进项抵扣税额,“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