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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提醒: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后五项收入可免税


来源:信息时报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认定问题备受关注。昨日,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为反复申请仍未获通过的非营利组织解惑。 
    据广州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广州市有部分非营利组织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对申请的流程也不熟悉,常常误认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证照就可以享受免税资格。而实际上,企业只有通过了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的认定,才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此外,税务机关提醒,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每年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一次认定。市级、区级非营利组织如想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应按规定时间向各区(县级市)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对于未取得免税资格又想继续申请的,应在次年1月1日~2月28日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免税资格5年期满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而据了解,一些在成功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于年终结算时突然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款的要求表示不解。对此,广州市地税部门表示,只有符合文中规定的捐赠、政府补助、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5项收入才免税,其他收入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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