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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营改增”首月直接减税4604万元

来源: 转自互联网 
  日前,福建省开展“营改增”试点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束。数据显示,目前福建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共2.9万户,2012年12月,试点纳税人共减轻税负4604万元,减税面达96.4%,结构性减税效应初步显现。

  其中,一般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837万元,降幅20.0%,并呈现“一增六减”特点。即,交通运输业整体税收上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6个现代服务业税收不同程度下降。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2.5万户,占试点范围纳税人的86.1%,小规模纳税人7个行业税负全部下降,共减少税收1767万元,降幅为36.1%,小微企业税负下降明显。同时,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采购试点行业提供的服务,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也直接享受了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初步统计,与“营改增”试点前相比,2012年12月,福建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新增进项抵扣可减税约1.1亿元。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减税已成为诸多企业热切的期盼。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小规模纳税人从营业税适用的5%的税率,降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普遍降低。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的试点企业,大部分都实现了减税。福建省预计在“营改增”试点第一年可结构性减税3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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