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2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
根据新办法要求,本月起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需提交当期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数量多的可附清单)等。同时,原《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分配表》不再使用,新版《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批单》、《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表》可于山东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sd-n-ta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税收法规”中查询并下载使用。高新国税局提醒纳税人登录山东省国税局网站,及时学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并根据要求准备材料,下载表格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