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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光列车驶入2013,启动已满一年的“营改增”改革路线也变得更为清晰。
“‘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6日,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华对经济导报记者说,在北京、安徽、江苏等省市进入“营改增”试点后,山东也将很快成为其中一员。
不过,在“营改增”推进地区,目前相关企业却对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褒贬不一,其中既有称赞减负的服务业,也有倍感税负增加的物流业。应该怎样看待“营改增”,又该如何应对,成为山东等省市未试点企业心中的疑虑。
“现在看来,由于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一些特殊原因,‘营改增’以后其税负有所增加,但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的完善,享受政策企业的税负可降低,盈利能力会有所增强。”董华对导报记者表示,更应引起注意的是,与如今试点地区的企业相比,山东企业的竞争力已经受到削弱,“如果不能尽快将‘营改增’覆盖至全国,这种‘洼地效应’将会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对未试点地区的企业来说,影响更大。”
打通产业脉络
“为什么要改增值税?”导报记者采访中发现,虽然去年1月1日上海就已经启动了“营改增”试点,但对多数山东企业来说,尚不明晰国家推广“营改增”的原因。
“我国是170多个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中,惟一一个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征的国家。”董华对此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自1994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国一直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虽然当时是根据市场产业链较短等情形所定,但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该制度重复征税、加大企业税负的影响日趋显现。
“主要有三点,一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二是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三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董华说,“就像有实体企业向我们公司购买服务,他们要缴税;我们税务咨询所之间有合作,也要缴税。”
董华认为,这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割断了企业和企业、产业和产业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减弱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相互推进作用。“营改增”实施后,则有望打通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促进产业融合以及企业业务结构调整。
以软件行业为例,由于企业所服务的对象大部分为第二、三产业客户,“营改增”后其开具的发票可在服务对象进项税中抵扣,从而降低第二、三产业的成本,也可以刺激软件服务企业需求增加。“‘营改增’的作用不仅仅是减税,更在于推动产业合作发展。”董华说。
导报记者发现,上海实行“营改增”一年以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收入增长较快,生产性服务业更是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上海市统计科学应用研究所预计该市2012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有望超过60%的重要水平线,其中显然不乏“营改增”的有效影响。
山东一直以服务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2011年服务业总投资额甚至超过第二产业,“如果再有‘营改增’助力,山东前进的步伐会更快。”董华说。
进项税抵扣是关键
虽然“营改增”的前景颇被看好,不过试点行业的评价却是褒贬不一,令未试点地区企业心存疑虑。
导报记者发现,试点地区的交通物流业企业成为抱怨税负增加的集中地。对此,董华表示,“营改增”以后,物流企业所缴税由原来3%的营业税变成现在11%的增值税,之所以税率提高,主要是国家考虑其可以从购置固定资产、燃油购置方面获得增值税抵扣,以达到减税目的。
然而,现实情况是,企业大多没有购置新车的打算,燃油增值税发票又不是在所有加油站都可以得到,所以短期内企业难以从上述两项中获得进项税抵扣,从而出现税负大幅增加的情况。“不过,目前上海已经对运输业超税负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抵扣制度会更加完善,运输业的税负会降下来。”董华说。
在董华看来,“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减税影响远大于短期的增税效应。
“从宏观面上分析,3类税收群体都能从‘营改增’中受益。”董华表示,首先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以下)是直接受益群体,因为其税率直接从5%降到了3%;同时,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间接性减税政策;对于未试点地区来说,如果购买试点地区企业的服务,也会获得传导性的减负效果。
“对外非贸易付汇项目所受利好最大。”董华表示,这一项目涉及国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交付的代理费、专利费等费用,“比如一家企业交付100万元的专利使用费,要包含5万元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虽然所缴增值税涨至5.66万元,但因为可以抵扣,意味着企业的成本节约了不少。”
不过,董华也表示,因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所以对于要面对“营改增”的企业来说,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将成为减负关键。“一定要了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项目,取得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与已经‘营改增’的省市有来往的企业,要关注各地‘营改增’启动日期,启动前的发票已经作废、无法抵扣,如果贸然接受,将给企业带来不小损失。”
山东宜加快脚步
无论如何,“营改增”的步伐越来越快,其带来的减负效应也愈加显现。
近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表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为企业减少税收300亿元,总体上减负300多亿元,且后续空间将进一步放大。
董华认为,“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完成这一工作,对于山东来说,相关条件已经具备,“应该是越快越好。”
之所以有此论断,董华表示,这缘于先试点地区的“价值洼地”效应已经显现。“比如我们在济南和上海都有分公司,一个企业向我们购买服务,即便两家公司报价相同,上海公司还是更具优势。购买上海公司的服务,企业所缴增值税可以抵扣,交易成本更低。”
董华认为,正是这种情况,会引导资金流源源不断地向上海等已经试点“营改增”的地区聚集,造成其他省市资金、税收的流失。导报记者也注意到这一效应已经显现:去年前5个月内,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就新增了6336户企业,还有1万多户老企业新增了“营改增”所对应的业务。
“如果不尽快在其他省市推广,会导致这种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更严重。”董华就此分析,山东以及全国其他省市都会加快推进“营改增”的脚步。
对于“营改增”后将大幅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甚至掌控权的说法,董华表示,目前试点地区仍是征收增值税后全部返还地方,且涉及行业较窄,影响并不大,“反而可以稳定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结构,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