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稽查局税务稽查严把“六关”
来源: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一是把好选案关。首先由综合股根据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企业名单,将不同行业的税负率进行比较,筛选出案源重点分析,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报局长室审批后分配各稽查股,形成待查纳税人清册。
二是把好稽查关。按期下达稽查任务,稽查环节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对重大案件未能按期完成的须办理延期手续,由分管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三是把好审理关。审理部门按上级限时办结的要求,每月召开两次审理会议,审理股提前发放审理材料,对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及时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对税务行政处罚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审理工作严把程序关、数据关、证据关、依据关,做到快审快结。
四是把好执行关。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履行送达和执行手续,在稽查过程中提前做好查补税款的预储工作,把握查补税款的最佳入库时机,确保查补入库率;对不能按期入库的税款,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等。
五是把好廉政关。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聘请乡镇领导和有关企业负责人为行风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树立稽查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六是把好移送关。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对稽查过程中纳税人不配合检查的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