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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与税务稽查 

                      逃税与税务稽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蒋晓飞     
   
    一、逃税及影响逃税的因素 

    逃税(Tax Evasion)通常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向征税机关实施欺诈,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为此,逃税又被称为“税收欺诈”(Tax frand)。逃税不仅造成经济效率损失、财政收入损失,而且还会造成税收公平损失。 

    综合理论者和实践者的观点,影响逃税的因素大致有两点:一是税收因素,一是非税收因素。前者包括税率的高低、税率结构、检查概率、罚款比例等,后者包括税制以外的各种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因素。非税因素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微观非税因素,一是宏观非税因素。前者是指有关单个纳税人的因素,如性别、地位、受教育程度等;后者是指与经济总体的特征有关的因素,如经济中的价格政策、收入政策等。本文笔者就税收因素对逃税的影响做简要的分析。 

    1、高税率对逃税的影响。在人们的一般印象中,高税率会导致逃税行为。但是,理论研究并没有支持税率提高会增加逃税的观点。理论研究表明:(1)若罚款比率按逃税征收,税率提高将减少逃税;(2)若罚款比率按瞒报收入征收,税率提高对逃税的影响不确定;(3)若罚款比率按瞒报收入征收,而且税率提高的补偿效应存在(所谓税率提高的补偿效应,是指税率提高的同时,定额转让也提高,从而使政府的预期税收收入或纳税人的预期效用保持不变),税率提高才会导致逃税增加。可是,税收补偿效应是否存在很难说,因为,政府提高税率的目的决不会是保持税收收入不变,而是要增加收入。所以,至少在理论上,目前还不能证明高税率会刺激逃税增加。 

    2、税率结构对逃税的影响。根据各国累进税率施行的效果,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各国累进税率减少以前的结果来看:(1)若假定纳税人是风险中性者,累进税率比比例税率为增加的税收收入少,因此累进税率刺激了逃税;(2)若假定纳税人存在绝对风险厌恶行为递减,累进税率是否刺激了逃税行为是不确定的。 

    3、罚款比率对逃税的影响。几乎所有的人所有的观点都表明,罚款比率的提高将导致实际申报收入比率的提高,因此罚款能防止逃税。 

    4、检查概率对逃税的影响。检查概率提高的影响在于提高申报收入,导致瞒报收入的最适比率降低,因此检查概率的提高会降低逃税。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1:降低税率作为防范逃税的政策措施,其有效性是不确定的,检查概率与罚款比率都是防止逃税的有效措施,而高罚款比率(重罚)比高检查概率(勤查、面广)更有效。 

    二、税务稽查及税务稽查的功能定位 

    总结我国多年来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参照国际上对税务稽查的普遍认识,税务稽查应当是指税务机关的专业税务稽查机构依法对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堵塞逃税。 

    在前几年的征管改革中,我国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提出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当肯定,把税务稽查定位到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地位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防止税款流失的理论逻辑的。税务稽查是新的税收模式的最后闸门。没有强有力的税务稽查,纳税人不会养成自觉如实申报纳税的好习惯;没有强有力的税务稽查,混乱的税收秩序就无法尽快扭转。税务稽查这一重要地位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税务稽查, 要树立打击型税务稽查观念,使税务稽查在今后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稽查的“重中之重”地位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1、甘为促收之工具。尽管近年来“依法纳税”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稽查的收入功能一直被各级税务部门所重视,表现在稽查工作中就是哪里收入任务吃紧,哪里的纳税人就要接受税务稽查。 

    2、检查手段落后。突出表现在:(1)选案人为的痕迹很深,想查谁就查谁;(2)处罚随意,难脱“人治”之风;(3)检查质量参差不齐,监督看似有力缺乏力。 

    3、税务稽查力量薄弱。姑且不谈现有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就现有稽查人员数量来说,根据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规定稽查人员占税务人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40%.但几乎全国各地达到这一比例的地区可能微乎其微。 

    再加之国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整个税制还有许多不合理,这也给确立稽查的“重中之重”地位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2:尽管检查概率与罚款比率都是防止逃税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在我国实行打击型税务稽查条件尚不成熟,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稽查的功能还是定位在查补收入和以查促管上。 

    三、降低逃税比率的现实措施 

    现实中,要通过税务稽查来杜绝或者说使逃税行为达到最低还有很多客观条件限制,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当前,就基层的部门来说,防止逃税的更有效办法,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来强化税务稽查,靠规范的、强有力的税务稽查来查处大要案,打击逃税,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税务管理人员掌握纳税人信息多、税收监控面宽、工作方法灵活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作用,走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路子。 

    1、完善税务稽查。构建适合国情和地区特点的税务稽查体制。切实解决稽查中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是选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检查的质量;三是处罚的到位;四是与管理部门的沟通。 

    2、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意宣传的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税法。并且集中宣传要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并侧重于日常宣传。要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让纳税人知道税款的具体用途。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要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真正把纳税人当“顾客”对待。要相信纳税人,给诚信纳税人物质和精神上鼓励。 

    3、加强税收管理。要完善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其符合客观实际,真正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助推器”。要建立征管资料收集、审核、录入、传递、归档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对征管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受理审核的内容要求和录入的准确、完整性要求,以及资料的传递程序、手续、归档装订等方面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落实责任,以使所收集的资料具有可分析性、可使用性。要全面建立和落实“户籍”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全面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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