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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务案件执行 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强化税务案件执行 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来源:句容市国税稽查局   作者:张方东    
   
    税务稽查执行,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它是根据审理环节作出的各种决定书、告知书等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并督促或强制其依法履行的活动。是整个稽查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执行税法最根本的落脚点。其效率高不高,效果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稽查部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稽查执行面临三大难点: 

  1、企业改制较快。大量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薄弱,接受税务稽查后,没等处理处罚决定书下达,就远走他乡,执行起来自然就有难度。在有些涉税案件中,实施税务稽查时,对象是甲企业,等处理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已改制为乙企业;而企业改制时,税务部门又没有及时介入,一旦企业改制完成,税款就难以追缴入库。 

  2、部门协作不够。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涉税案件长时间没有结果,没有信息反馈。征管法赋予的权力有限,对无法执行的案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重视不够难见成效。等到税务机关去执行税款时,当事人早已锒铛入狱,司法部门审判在前,税务机关执行在后。当事人已坐牢服刑为借口,拖延应缴的查补税款。执行难度相当大。 

  3、执行力量薄弱。目前税务机关稽查的执行力量相对薄弱,执行岗人员编制较少,对于处置疑难个案缺乏深度和力度,使执行工作显得被动,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严肃性。 

  二、如何解决税务稽查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呢? 

  1、严格按程序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赋予税务机关在条件充分的前提下,有权对纳税人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征管法》同时对实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作了明确的执行前置条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程序和权限,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明确和保护。因此严格按程序办案对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作用有着重大意义。依法收税的前提是税务干部必须知法,因此要在干部学习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干部的自身素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做到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加强部门的协调。《征管法》对保证税款征收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对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对税务机关难以执行的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情况,可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对一些金融机构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至使执行困难的应依法给予罚款。所以应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和召开协调会,这样可以做到信息共享避免多头办案以达到节约资源从快处理。 

  3、实施执行提前介入。加强稽查环节与执行环节的相互衔接,做到打击偷逃税行为和防止新的欠税形成两者并重,稽查人员在稽查的同时,应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并及时与执行人员沟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5条规定,在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得罪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县以上局长批准,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查补税款的同时进行停供发票处理,加强以票管税的工作。 

  4、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其他执行手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4条规定,对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执行人员应填写《阻止出境通知书》,按权限报经批淮,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请阻止其出境。纳税人结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应及时填写《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并送达出入境管理机关。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8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期间因纳税人倒闭等原因,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0条、《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履行也不申请复议的或者起诉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按权限报经批准后,连同有关证据资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新《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总之,税务案件执行必须始终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案,在具体执行工作中,既要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又要注重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人员行政活动,增强依法治税观念,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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