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

芗城地税“阳光稽查”查补房地产税款168余万 

             芗城地税“阳光稽查”查补房地产税款168余万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刘元宝    
   
    税务部门上门稽查之前先告知纳税人,允许纳税人在规定时限内自查自纠,对主动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免予处罚。笔者7月18日从芗城区地税局获悉,今年来,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并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全面整顿房地产税收秩序,“阳光稽查”取得实效。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芗城区房地产业也发展迅猛,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主体呈多元性,一些挂靠开发的个体私营企业开发销售行为没有纳入综合管理之中;取得土地转让收入,未及时申报;土地增值税未按新规定进行申报缴纳;安置房的重置价未缴纳;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店面;部分房地产企业向客户收取分期付款的利息未并入计税额。这给该区地税征管带来了众多困难。对此,该局进行了周密部署,认真分析研究了房地产开发情况和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土管、城建、房管等部门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信息,深入各项目开发现场,全面检查预售房款等第一手资料,对隐瞒收入、另设账目、拒绝检查的偷逃抗税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实行阳光稽查,并利用这次专项检查的机会,大力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创建和谐税收环境。 
  专项检查自5月下旬开展以来,共查补税款168余万元,对一些以种种理由逃避、拒绝税务检查的开发商,芗城区地税局将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有力的打击,为漳州市房地产税收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据介绍,“阳光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对计划稽查的企业实施自查补缴制度,对接到稽查通知后马上整改、主动申报的企业,将不视其为偷漏税,同时主动向纳税人公开稽查操作规定程序、稽查处理政策依据和稽查人员纪律要求,使稽查政策准确、程序规范。这项举措改变了以往“来了就查,查了就罚”的执法方式,为由于不熟悉政策、工作疏忽等造成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提供了纠正机会,同时使稽查部门能集中力量查处重大涉税案件。除了查前告知,芗城区地税稽查部门还在检查结束后制作《建议书》,指出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据统计,今年以来,芗城区地税局已对辖区内17户房地产企业实施了“阳光稽查”。 
 
  
 


阅读次数:977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