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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重处 快查快结 

                    严查重处 快查快结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李福星    
    湖北省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始终认为坚持转变思想、健全制度,大力强化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调动了广大公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使受理、查处涉税举报案件,成为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涉税犯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对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领导重视是前提,制度规范是保证,责任明确是基础,查深查透是关键。近年来,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查处涉税案件举报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6起,共查补入库税款1000余万元,入库罚款20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起,其中有3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提高了执法威信,维护了国家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建章立制,营造涉税举报工作的良好氛围。将涉税案件举报工作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工作目标,为此我们认真做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建立举报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接待举报人。规范涉税案件举报受理程序和接待用语,开设涉税案件举报受理绿色通道,规定所有举报信函记录必须登记造册,呈报专门领导批转查处。对实名举报则在征求对方同意的基础上,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信息反馈。 
  二是建立案件保密制度。在实际举报中,许多举报人不愿实名举报,而采取匿名举报,给举报案件查处带来了许多不便。为改变这种现象,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涉税案件保密制度,提高涉税举报接待人员的保密意识,强调举报受理人员一律不准将举报人的原件下转或公开。一经受理,就要负责原件的绝对保密,受理人员可将被举报对象、举报线索等关键内容摘抄转交领导批转查处,举报原件作为机密专人专柜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即使是检查人员也不能接触举报原件,确保为举报人保密。多年来我们受理和查处300余件举报案件,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我们的做法得到了举报人的肯定和信任,现在实名举报越来越多,已占到举报案件的80%以上。 
  三是建立举报网络管理制度。目前全市5个县市区设立举报中心5个,设立举报箱10个,举报电话8个,开通了网络举报信箱和局长举报专线,畅通了举报渠道。同时向社会公开了我们的举报案件查处操作程序,举报案件管理办法和举报案件奖励办法,使举报网络成为我们的“千里眼”、“顺风耳”。 
  四是建立举报案件优先查处制度。不论工作多紧、多忙,举报案件一经受理,必须做到优先查处,快查快结,并由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管理和督导,确保及时结案。规定举报案件在受理后2日内登记下达检查任务,3日内组织检查,10日内给予回复。例如在查处沙洋县五里镇某粮食加工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举报案时,我们接到举报后当天就进户检查取证,5天内检查完毕,8天内追缴税款并处以二倍的罚款,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整个案子从我们进户到移送只用了10天时间,半个月内该加工厂负责人就被刑拘,随后批捕并判处有期徒刑。 
  五是建立办案经费保障制度。涉税案件的查处往往外调任务重,办案费用较高。对此我们大力倾斜,舍得投入。无论经费多么紧张,对举报案件查处所需经费都做到了基本保证。去年,群众举报金宏达服装厂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收嫌疑。检查组进户后,面对纳税人几年来申报抵扣的数千份发票,为了查深查透,掌握确凿证据,仅这一户企业我们就先后派出5个外调小组赴广东、湖南、东北等地展开调查,历时2个多月,外调费用花去了10多万元,最后查实了该企业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300多万元,偷逃国税500多万元的违法大案。 
  六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规定举报案件查结后要及时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征求举报人的意见。对匿名举报,则实行社会公告制度,利用稽查信息栏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和结果,接受举报人和社会的监督,取信于举报人。 
  七是建立奖励兑现制度。实行“举报查实必兑奖”。在每个举报案件查结后,根据入库税款和罚款的数额,按举报人付出劳动大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比例,及时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奖。刚开始时,许多举报人不愿领奖,我们就主动向他们说明,实行举报奖励是国家的规定,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这种行为的认可,打消他们的顾虑。对个别确实不便前来领奖的举报人则主动送奖上门。对匿名举报人则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尽力寻找以便兑奖。例如群众匿名举报的某石膏粉厂偷税案查结后,按规定应发放举报奖金800元,为找到举报人,我们不懈努力的多方寻找,最终找到了举报人,按规定兑现了奖金。 
  二、严格程序,确保办案过程的执法公正。为将案件查深查透,一查到底。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四铁”精神为指导,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程序合法,执法公正。在举报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如果因办案程序出现差错,不仅会影响我们的执法威信,而且会导致案件难以查结。为此,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们指派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负责,明确检查责任,严格按执法责任制考核。要求办理的每个案件在程序上都要求达到十四项标准。即:有严谨的工作环节、有严格的办事顺序、有严密的审批权限、有严明的纪律告知、有明确的时间界线、有准确的政策依据、有充分的证据材料、有完备的签字手续、有规范的公文用语、有明晰的《征管简评》、有统一的传递方式、有细致的把关复核、有及时的信息反馈、有完整的文书档案。做到不掉一个环节、不缺一份证据、不错一个文字、不少一个印章。真正将每个案件都办成无懈可击的铁案。例如在查处私营企业掇刀新城建材公司偷税案时,当事人自以为有关系、有背景,不但不执行检查处理决定,尽快缴纳所偷税款和罚款,反而无理取闹,威胁稽查人员,并且四处活动,急于要把稽查局推上被告席。由于当时我市正处于大力保护和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大环境中,因而此事引起了当时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责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了三人调查小组,对我们的检查经过、检查数据、处理依据进行了认真质询。对办案程序和执法文书进行了逐项、逐条的严格审查。最后,由于我们执法公正,程序严谨,调查组在写给市委书记的调查报告中,是这样定论的:“稽查局对案件的查处是有理有据的,程序是合法的,没有什么问题。”上级调查组的公正结论,不但使我们避免了一场耗时耗财耗精力的行政诉讼,而且大大提高了稽查局的执法威信。正是由于在平常的工作中严格了办案程序,坚持了依法办事,多年来,我局未发生一起徇私舞弊擅自减免的问题,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保持了税务稽查的良好执法形象。 
  二是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举报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说情和干预,一直是我们办案工作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有时甚至是查处一个小小的个体户,也会遇到多方干预和众多说情者。他们有的是政府领导,有的是司法人员,有的是内部工作人员,也有的是亲朋好友,对此我们的作法是:其一,对来自领导的干预,宣传政策,陈述理由。如在查处一个私营企业时,应补税款8万元,市政府一位领导特别召见检查组,开门见山地提出只缴2万元,给检查人员15分钟的时间考虑。通过我们耐心说明情况,陈述理由,使领导转变了观点,改变了态度,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入库。其二,对执法部门的干预,有理有节,据理力争。例如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金宏达服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时,公安局经侦支队已按我们提供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了留置审查,然而他们迫于某种压力,告知我们准备无条件立即放人。我们坚决不同意,反复说明不能提前放人的理由,申明厉害,据理力争。结果在规定的留置时间内使案情获得了重大突破,并由此查获该公司违法抵扣增值税300多万元,偷、骗增值税税款近500万元的大案。其三,对来自内部的干预,不留情面,公开通报。如在查处一个举报案件时,征收分局一个科长上门说情,要求对被查对象给予照顾。经我们反复说明情况后,仍然不依不饶纠缠不休。甚至在背后做反面工作,抵制查补税款入库,对查处工作进行干扰。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我们对他的这种行为给予了全系统通报批评。其四,对亲朋好友的说情,坚持原则,不给面子。 
  三是实事求是,文明执法。在举报案件的查处上,既要认真细致,又要实事求是,不能先入为主听风就是雨。如查处群众举报京山雷诺公司偷税案时,由于该公司是该县政府的招商项目之一,且开业不到一年,其公司老总对我们的检查难以理解,跑回北京避而不见,并发话要撤回投资。当地政府也颇有微词,给我们的工作增添了不少压力。然而我们没有退缩,而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最终查实造成该公司少缴税款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所聘用的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计算错误,同时与我们的征管工作不到位也有一定的关系。我们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建议该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税制度。该公司老总知道后,立即从北京赶回,硬要请我们吃饭,被我们婉拒后,他感慨地说:“你们实事求是,文明执法,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我一定要增加投入,多做贡献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三、严查重处,扩大查处工作的社会效应。群众举报涉税案件中的偷税行为,大都情节严重,社会矛盾突出,造成的影响也很坏。因此,对此类案件我们坚持从重从快查结。该处罚的按章处罚,该移送的坚决移送。 
  一是有的放矢,查深查透。涉税举报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偷税人作案手段也很狡猾。在日常征管工作中难以发现。如果冒然进户查处,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造成虎头蛇尾,使查处工作陷入被动。为减少无效劳动,提高检查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查处举报案件前,我们大都先找举报人或知情人了解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制定详细的检查提纲,有的放矢找准突破口。例如棉花公司是检查过几次的单位,基本上没有发现大的问题。然而群众举报其有重大偷税行为。经我们再次进户初查后还是无功而返。我们找来举报人进行了交谈了解,然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调阅被举报人的税收信息资料,制定了从外围入手的检查方案。重点对其往来帐、出库台帐、棉花收购凭证和调拨凭证进行了检查。终于发现其采取开具的销售发票专门存放,销售收入不计入销售,而是计入往来帐户进行冲销的偷税手段。沿着此线索,我们投入精干力量,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终于查出了一个偷税大案,共查补税款300多万元,罚款160余万元,并将其主要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不徇私情,重处重罚。在举报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无论被举报人有何背景,有何关系,我们都坚决实行严查重处。举报案件偷税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重处一倍以上的罚款,决不姑息迁就。长城电脑公司是我们国税系统一位科长离职后经商所办的一个企业,由于人熟关系广,因而在纳税纪律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收到群众举报后,我们并没有因为上述关系而懈于查处,而是迅速派人进户展开检查,查实其采取少申报,不计帐等手段偷逃税款3万余元的违法事实。做出了全额追缴所偷税款,同时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并全额追缴入库。此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震慑作用,都认为稽查局办案不讲关系,不徇私情。许多纳税人纷纷到当地税务局进行自查申报补税,社会效果显著。 
  三是公开曝光,接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采取定期对查结的举报案件中的大案要案,通过新闻媒体,在电视台、报纸上对其偷骗税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对一般案件则通过门前税务稽查公示栏进行公示等方式,将偷骗税者的不法行为曝露在众目暌暌之下,既让他们脸上无光,信誉受损。同时又使我们查结的案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栏公开曝光的大案要案就达20余起,既达到了以一警百,震慑一方的目的。又调动了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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