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稽查机制 规范稽查行为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符职家
去年以来,衡东稽查局以省市局开展的“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稽查工作新思路,着力创新稽查机制,不断规范稽查行为,促使稽查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一、公开政策法规。在实施税务稽查前,向纳税检查对象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违章处罚等规定,并向其发放宣传资料,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法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明白税务稽查,进一步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开展纳税评估。根据纳税人平常报送的纳税资料和自查报送的资料,结合税务部门日常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的申报、自查质量和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并依法及时评定,对纳税人不自查或申报、自查严重失实、有意进行偷税的纳税人提出实施稽查建议。
三、推行约法质疑。根据评估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和日常纳税情况,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通过约谈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面谈的方式,责成纳税人核实自身的纳税情况,解释说明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并补缴其应纳未缴税款,对不如实反映情况,有意隐瞒的纳税人提出稽查建议。
四、实施稽查重点。主要对纳税信誉等级低、纳税自查不实、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
五、建立督导机制。稽查部门对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后,有针对性地对被查对象和税务内部征收管理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期满后,稽查部门将组织人力对被查对象和税务征收管理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整改的被查对象按偷税论处,对不整改的税务征收管理部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征管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征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真正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