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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税收存在问题与对策

 
    目前,国有、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交通运输企业共同发展,经营方式呈现多元化。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繁荣地方经济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原来的条块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

    问题之一,不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无法核实计税依据,造成税源管理失控。从目前的车辆存在形式看,大多数国有、集体运输企业已将车辆以承包、租赁、融资等经营方式交给职工个人经营,企业只是收取管理费、承包费。有的公司以吸收个体车辆挂靠、收取管理费为主营业务,这些公司无法掌握车主的营运、收支状况,税务机关也无法核实公司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致使税款大量流失。

    问题之二,“以票管税”的作用难显。目前,交通运输业发票由交通与税务部门共同管理,对个体运输基本上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为了争抢税源,交通运管部门在为个体运输户代开发票时,容易出现竞相降低税金、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问题。另外,代用、转借客运发票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运输业发票管理的混乱,不仅造成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流失,而且还直接危害了增值税的税基。

    问题之三,运输企业扣缴义务不明确。运输企业在为个体车、挂靠车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代售客运票并代开货运发票,理应成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但现行政策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纳税意识差和税收管理粗放,征管力量不足也是导致交通运输业漏征、漏管户存在的重要原因。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堵塞交通运输业存在的税收漏洞,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代征代缴。社会零散车辆税收征管,单靠税务部门难以管严管好,只有加大部门协调力度,才能形成合力。税务机关要建立车辆登记制度,与公安、交通部门加强联系,区分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并以车主为单位建立台账和档案。对社会零散车辆及单位对外承包、营运车辆不能集中缴纳的,实行按定额代征代缴税款。

    以票控税,严格发票管理。对从事货运的个体运输户原则上不供发票,如有需要,需持相关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对货运公司及从事客运的纳税人,要建立发票发售账簿,税务机关应根据业务量实行限量供应,建立发票领、用、存登记,并将其开票金额与核定税款进行核对,并就其超过部分补缴税款。

    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管理。一是要求代征单位必须建立“单车售票台账”,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二是不按规定代征税款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果代征部门不予配合,应从代征部门收回代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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