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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如何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保障税制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税收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对完成税收任务以及维护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
  一、税务稽查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作用。
  税务稽查为完成税收收入提供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和变卖税收违法者财产等(以下简称查补收入);二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和震慑作用,促使已经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主动采取补缴税款等措施以避免受惩罚,同时使潜在的违法分子有所收敛;三是税务机关通过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避免进一步的税收流失。可见,如果把税务稽查部门对完成税收任务的贡献简单等同于查补收入是一种片面的认识。
  税务稽查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稽查部门通过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人民群众反响较为强烈的行业,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可以达到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目的,进而以行业税收秩序的规范,带动整个税收秩序的逐步规范。规范的税收秩序不仅可以维护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纳税秩序,还可以惩处不法分子,调整人们的心理失衡,进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通过税收检查发现税制中的不合理因素,是税务稽查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又一体现。税务稽查部门直接面对纳税人,稽查人员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还是政策执行效果的感受者。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通过稽查部门收集纳税人对各项税收政策的反应,有意识地建立信息收集和自下而上的传递机制,使税制决策部门能够获得及时和真实的信息,为优化税制提供一条有效的信息渠道。
  二、税务稽查如何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税务稽查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稽查部门处于征纳双方利益冲突的第一线,是税务机关中最容易与纳税人发生矛盾的部门。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稽查工作处理微观经济层面上发展与稳定关系的根本。
  稽查部门面临着诸多矛盾,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稽查执法与收入任务之间的矛盾。目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还存在给稽查部门下达收入任务指标的做法。把收入任务分解到稽查部门的做法,使放水养鱼和增加企业负担成为可能。收入形势较好时放水养鱼,其后果不仅是造成税收流失,更重要的是,由于税收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而带来的示范效果,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而收入形势紧张时,稽查部门则对一些纳税人重复检查,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营成本,使本来就处于低迷的地区经济雪上加霜。
  二是稽查执法与企业及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的兴衰决定着经济的繁荣与萧条。稽查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增加额外的成本;而在对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则会减少企业利润。某些案件被曝光后,一方面固然可以震慑不法分子,增加税收收入,但另一方面则会使案件发生地难以吸引投资,进而影响地区经济的活力。事实上,目前某些地区的政府已经对税务稽查的执法进行了种种行政限制。
  三是稽查执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例如,稽查部门查处一些税收违法行为后,使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缩小规模,以至于企业裁减员工,甚至影响到上游产品的生产人员就业情况等。
  优先发展、重视稳定是当前妥善处理二者之间关系的不二法则。税务稽查工作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加以权衡,既要保证有力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又要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尽力避免不利于社会稳定隐患的产生。为了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杜绝给稽查部门分配收入任务的做法,把稽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处涉税违法大要案、严厉打击重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上。各级稽查部门都应当把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上,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维护税收法律的尊严。第二,选择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着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把专项检查的重点,放在群众反响强烈的依靠偷逃税款发财致富、蓄意实施税收犯罪的企业上,对具有垄断性经营的行业也要加大检查力度,通过税收检查,规范秩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第三,在执法过程中,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区别对象,妥善处理,既要严厉打击蓄意进行偷税的不法之徒,又要在处罚和执行过程中,对因政策不清而少缴税款的企业加以区别对待,尤其是对就业人员较多,影响一方经济和稳定的企业应慎重对待。除非确实恶意偷税,对这部分企业,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从轻处罚,对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可限期分次入库,避免企业因补缴税款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第四,在对查处案件的宣传上要适度,案件宣传要以打击严重涉税犯罪为主,对一般性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宜过度渲染。第五,在有关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以检查为主,注意掌握情况,暂缓处罚,待政策明确后再进入处罚程序。最后,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向上级反映那些明显不尽合理,又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促进税制的不断优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中国税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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