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偷税案分析
这是一起案中案。它既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同时又是一起特殊的偷税案,典型在于偷税手法老套: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逃国家税款,特殊在于纳税人采取伪造证据材料、虚拟送货人、辞退知情人,阻挠税务、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历时长达一年之久。
2007年3月,当时的稽查一局收到一封举报信,称某某商贸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接到此案,我们立刻成立检查小组,对该企业实施稽查。从该单位调取的帐册反映,举报属实,但由于相关当事人闻风出逃,给查案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我们一边将情况向公安通报,争取他们提前介入,一边对受票额较大的企业展开调查及检查,很多单位都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并补交了税款及罚款。但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时任法人代表不但不交代违法事实,还嚣张地声称:十几年前我本来一无所有,现在被你们检查,最多被你们罚个精光,回到十几年前,算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们只要查实我的问题,愿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要我说问题,没什么好说的,材料都是我老婆进的,问她就好了。企业的真实情况真像老板说得那么硬气吗?
一、账面疑点:通过对企业账册检查发现,1、每月领用及结转成本的原材料数额与材料领用存月报表数额不符。对此,会计的解释是:按收入倒轧成本,平时不用仓库上报的材料领用存月报表,但对为何每月的材料领用存月报表上反映的领用数都大于结转成本数,会计无法作出解释。2、在仓库发现两本材料帐,一本经核查是按发票登载,还有一本数额较前一本小,但登记较详细,记录依据不详。3、在取得涉嫌虚开发票期间,每月有不明资金介入。
二、陈述破绽:根据老板称货物有其老婆采购的情况,我们找其老婆黄×询问情况,其称:所有货物有其妹妹采购,入库时有仓库保管员蔡××负责验收,并称货物系送货上门,虽承认货款由其支付,但对支票上的签收人华××(开票方犯罪嫌疑人)却称不认识,并坚称送货人为张××,但提供不出送货人的详细情况,提供的所谓张××的电话也是空号,根本无法联系。对企业存在两本实物帐的情况,其称不清楚。对每月由其关联企业借入的现金,她称是做帐用的,实际未借入资金。
三、证人证言:根据黄×的陈述,我们重点找到其妹妹及仓库保管员了解情况。其妹妹(实际身份为公司驾驶员)虽然承认货物是由她去联系的,但称从未见到过货物,也没与送货人见过面,对一些细节问题,她总是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而仓库保管员的陈述,让我们有柳暗花明之感,她陈述道:从未见到涉嫌虚开发票上所对应的货物,她同时登载有两本材料帐,一本是根据老板娘给的发票登记的,一本是根据实际验收入库的货物登记的,她只对自己实际验收入库的货物登记的那本帐负责。
按理,案件到此,应该水落石出了,原因在于:1、仓库台帐反映无某某商贸企业货物的入库记录;2、他们自己陈述的验收人员称未见到相应的货物;3、对不明的资金借入,根据我们到银行查询汇入方账户相关记录,反映那是一个早已废弃不用的账户,根本没有资金划出,对此企业无法作出合理解释;4、虚开方某某商贸企业账面反映无发票开具的中板这一货物的购进记录。虽然我们将大量事实摆在了老板及其老婆黄×面前,但他们还是拒不承认相关违法事实,不仅不承认,而且还不断变化陈述,变化验货人,对我们要找的相关车间领料人等,也以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配合,对给我们真实证言的证人,也给予辞退处理。
虽然此案经过我们几个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突破,但由于对开票方无法定性,而被查企业又不停地进行串供,拒不承认违法事实,使案件一度搁浅,我们一度也产生了放弃的念头。局领导知道这一情况后,鼓励我们:不管化多少精力,一定要让案件水落石出,一定要让这些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让我们一边继续深入检查,一边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让开票方嫌疑人尽快归案。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我们及公安部门的不懈努力,虚开方犯罪嫌疑人华××落网,并很快供述了以收取7%左右手续费的形式,为包括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在内的5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而在与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虚开过程中,与其谈妥开票事宜的正是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即原任法人代表的老婆――黄×。鉴于黄×的负隅顽抗,黄×当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至此,她才不得不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在2006年-2007年期间,她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取得包括某某商贸企业在内的2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多份,其中一家企业的虚开发票,迫于压力,已在检查期间作了进项转出处理。对此,我们对该单位作出了查补税款20多万元,罚款40多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虽然此案已告一段落,但给予我们一些经验教训却值得借鉴:
1、查案即办案理念在此案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它要求检查人员不仅要有高超的查账技巧,更要有坚定的意志与必胜的信念,轻易不言败。
2、如今的票案中,定性大多以笔录为主,对一些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的,如何运用其他有效书证,争取案件突破,值得我们思考。
3、在众多的虚开案中,受票企业大多集中在年收入千万元左右的中小企业,而且大多为是以加工为主的低技术含量企业,如何有效的管理好这类企业,应作为一个研究课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