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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卖个车位,真的要缴2万元所得税?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地下车库每个卖3.1万元,而税务机关却让缴纳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达70%,这税也太高了吧!” 

  11月10日,青岛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陈某,急匆匆地走进青岛市城阳国税局的办公楼。他此行的目的,就是要与税务人员就企业纳税的问题好好理论一番。 

  陈总监直接来到税收政策法规科找到科长孙国辉。孙国辉看了陈总监手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和颜悦色地说:“为了这件事情,我们专门召开过情况通报会,进行过复议复审,我们税务机关没有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服务不到位,导致企业没有正确地理解和落实国家税收政策。” 

  接下来孙国辉说,1个车位卖了3.1万元,价格有些低,让你们缴纳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的。随后,孙国辉详细地给陈某讲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陈总监听完孙国辉的讲解后,频频点头:“回去后,我立即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我们企业今后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陈总监为什么会认错,3.1万元卖一个停车位,真的要缴2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吗?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6年,青岛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城阳区哈尔滨路上建设国际工艺品城项目,该项目经过房地产登记测绘部门确认的可销售面积为9.9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及商城9.1万平方米,地下车库0.8万平方米。由于该项目设计新颖、施工和配套都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近,项目完工后销售情况非常好,许多经营工艺饰品商家与个人都愿意在该项目上投资置办房产。但是许多购买商铺或者办公用房的投资者却发现,他们虽然买了房子,但位于地下一层的车库停车位却怎么也买不到。原来,房地产开发公司考虑到该地段价值和未来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2007年将其地下停车场142个车位全部卖给关联企业国际工艺品城有限公司,每个车位单价仅3.1万元,而周边离其1000米远的青岛天泰奥园一期的车位销售单价为8万元。 

  今年8月,城阳国税局在信息比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的车位价格明显偏低,企业有转移利润之嫌疑。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该企业销售车位应按照每个8万元的价格交易,确认该企业少申报销售收入695.8万元,按照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今年的企业所得税为25%),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9.6万元,最后形成了企业每个车位实际负担2万元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谈及为何要比照周边地区的价格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孙国辉说,近年来许多效益好的企业、跨国公司钻税收空子,通过降低产品或者商品价格,转移利润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具体到本案,该企业142个车位(可销售面积为0.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已结转成本费用近千万元,因此其142车位收入应全额计提所得税。 

  据介绍,城阳国税局今年已评估检查56家房地产企业,评估入库税款达到1780万元,占85户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1%,说明一些房地产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欠缺。而税务机关检查评估发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存在诸如地下室、车库、阁楼出售未作销售收入,物业管理用房、业主会所、幼儿园等产权未确定部分的成本费用提前列支等问题,而房地产企业对可售与不可售房屋的划分不清,对公共设施、公共成本不能正确进行合理相关费用分摊,是当前众多房地产企业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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