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北新闻网
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了解到,2007年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偷税案件14件,并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案例曝光:
一、沈阳市皇姑区某建设工程单位偷税移送案
该单位取得工程款、残土费、房屋租赁等收入款项,采取虚假申报、不开具发票等手段,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12.5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市地税稽查局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决定,共计71.56万元。
二、沈阳市沈河区某图书设备厂偷税移送案
该单位转让厂房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仍不申报,偷土地增值税3.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市地税稽查局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决定,共计5.34万元。
三、沈阳市和平区某餐厅偷税移送案
该餐厅从2005年至2006年采取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手段偷房产税7.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市地税稽查局依法对其做出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决定,共计32.34万元。
由于上述单位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稽查局现已将此三起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在今年四月全国第十七个税收宣传月里,该局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以增强广大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