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税务报
取得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抵扣,说出去都没人相信。然而,最近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在检查中就发现这么一家企业,有40多万元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税款。是企业会计脑子一时糊涂了还是有别的原因?税务机关经进一步调查,找到了答案,原来这里面隐藏着偷税秘密。
据介绍,前不久,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根据深圳市国税局的统一部署,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开展专项检查。在深圳市国税局下发的存根联滞留票清单中,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有50份购进货物的滞留发票,涉及金额260余万元,税额45万余元。也就是说,该公司取得45万余元的进项税额没有认证,也没有抵扣税款。于是,税务人员深入该公司调查,确认这45万余元是否属于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经查,这45万余元属于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那么,该公司为什么不进行抵扣?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断定,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于是,税务人员认真检查该公司的购销存账和库存账,结果发现这50份滞留发票未计入购销存账,也未计入库存账,而这批购进的货物销售出去后,销售收入340余万元(含税)也未计入收入账,更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50余万元。至此,该公司利用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暴露无遗。
近日,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稽查终结,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税、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