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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过路客”,酒店里开起“黑”旅店的案例分析 

   来源: 中国税务报  

  近日,吉林省通榆县开通大酒店经理乔某将4.82万元税款、滞纳金,连同2.1万元的罚款,如数缴到了县地税局稽查局。 

  原本是个体经营的开通大酒店,2004年5月,由于经营规模扩大,由原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2007年6月26日,该酒店经理乔某突然来到了通榆县地税局,申请注销酒店,注销原因为:生意难做,不赚钱。 

  在接到该酒店的注销申请后,税收管理员小赵立即提出了疑问:这家酒店地处繁华的火车站附近,每天人流、车流、物流较为集中,为何要申请注销?据小赵反映,在日常巡查时,他发现该酒店门前经常有高档轿车停靠;每到夜里,则更是“灯红酒绿”,并无萧条、冷清的迹象。难道这浮华的背后还暗藏着什么玄机?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6月27日,县地税局责成稽查部门对酒店进行检查。稽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将该酒店以前年度的账簿、会计报表、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调回税务机关,开始实施解剖式检查。 

  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酒店虽属私营企业,但总经理乔某对财务管理却颇为重视,酒店账制较为规范,财务核算十分健全,各税纳税申报资料齐备。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并无其他涉税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经查,该酒店成立至今,共取得餐饮服务业收入和停车场收费计226.1万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2.2万元;成本、费用的结转也未见异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各税均已悉数缴纳。从近几年账载的情况来看,除2004年会计报表反映盈利0.35万元外,其他年度均为亏损,累计亏损额已达13.66万元。这似乎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该酒店的注销理由确实是“真实”的。同时,稽查人员了解到,在企业的各类账簿中,除饮食业和停车费两项收入外,再无其他营业收入的记载。 

  案情进展到这里,似乎已经可以作出这样的稽查结论:经查,该酒店无查补税款、无欠税,也未发现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 

  对于这样的稽查结论,不但管理部门无法认可,就连稽查人员自己也心有不甘。经过对案情进行重新分析,稽查人员认为,虽然在企业的账簿上没有发现问题,但企业连年的亏损却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再就账论账,而应该深入到实地,从“账实相符”的角度去寻找线索。 

  第二天一大早,稽查人员便来到了开通大酒店的后院。 

  酒店的院门紧锁着,稽查员小李刚要叫门,却发现院子里停放着十几辆大中小型汽车,多数还挂着外地的牌照。难道这么早就有客人来吃饭?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时,只听门卫室里传出来一声大喝:“你们找谁呀?”稽查员小李一边出示证件一边说:“大爷,我们是地税局的,麻烦您给开一下门可以吗?” 

  “税务局的人这么早来干吗,真是麻烦!” 

  “这一大清早咋就有这么多车来吃饭呀?是谁家办喜事包桌儿?”稽查员小李笑呵呵地同看门的大爷套近乎。 

  “不是,那都是昨天晚上在这住宿的。这帮住宿的,有的四五点钟就走了,弄得我天天都睡不好觉。这不,我刚想睡一会儿,你们又来了!”老大爷一边开门一边发着牢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稽查人员马上意识到,这里面可能有文章。稽查人员立即对开通大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过实地核查,稽查人员发现,该酒店只有一楼、二楼提供餐饮服务,而三楼、四楼都在经营着旅店业务,共设有单人、双人等大大小小各式客房共24间。而且从酒店到旅店的楼梯已全部被封死,必须从后院的小门才能进入到旅店内。 

  稽查人员在旅店三楼的一间客房内,紧急约见了酒店经理乔某,准备向他核实情况。乔某见稽查人员已经掌握了经营旅店的实情,只得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原来,该酒店自成立以来,一直都是守法经营。但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来往的客人大多是“过路客”,见酒店没有住宿的地方,一些“过路客”也就只好另谋栖息之所了。生意上了门又这样溜走了,看到这种情况乔某就把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的酒店三楼、四楼的包房改造成旅店,这样客人便既能吃饭又能住宿,自己还多赚钱何乐而不为?就这样,在酒店的掩护下,旅店的生意也就偷偷地经营起来了。 

  乔某认为,只要酒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发现旅店业务的。但由于是在暗地里经营的“黑”旅店,所以他也就无法办理旅店业发票的领购手续。但这种暗地经营与索要发票的旅客之间所形成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有时甚至连经常光顾的“老主顾”也不免要抱怨几句。乔某一方面要顶住旅客索要发票的压力,一方面还要承受税务机关随时稽查所带来的煎熬,无奈之下,乔某便想把酒店注销掉。了结“旧账”之后,乔某打算再重新办理一个具有旅店兼营业务的正规大酒店。 

  通过乔某提供的旅店收入明细账,稽查人员共查实开通大酒店共隐匿旅店业收入89.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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