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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牵出偷税案 47张发票隐匿收入3000万的案例分析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前不久,天津市南开区国税局经过艰苦取证,终于查结了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采取大头小尾开具发票手段偷税一案。目前,大部分税款已入库。 
  贪污案牵出偷税案 
  2006年底,天津市送变电工程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建二分公司负责人石某等人因在账务处理上做手脚,贪污企业资产,被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羁押。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天津市南开区国税局接到河东区国税局稽查局和河东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转来的紧急协查函,要求协查石某名下的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的38张发票。2004年~2006年,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向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开出普通发票38张,涉及金额2500万元。 
  接函后,税务人员调阅了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该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石某,2004年~2006年申报销售收入36万元,2004年、2005年均亏损。经核实,发票联开具近2500万元,而企业申报金额只有36万元,二者相差2000多万元,明显存在开具“阴阳发票”的行为。摆在稽查人员面前的任务是,找到实实在在的证据,把案件办扎实。 
  好不容易找到企业会计,原来却是犯罪嫌疑人妻子 
  石某被羁押,一副“查出来是命,查不出来是运”的架势。企业早已人去楼空,会计和相关人员都找不到,企业资料无法调取。如何找到突破口?苦苦思索之后,稽查人员突发灵感,试着以金杰晟公司已知的部分人员名字为搜索关键词,利用税收征管软件系统辅助查询功能开始查找。方法果然管用,稽查人员很快便查到一家经营通信器材的公司会计与金杰晟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名字一样,都叫周某。经核对身份证号,此周某即是彼周某。 
  如何与周某取得联系呢?对此稽查人员也费了番心思。打电话直接询问吧,显然不妥。如果周某也参与了案件,有道是做贼心虚,她怎肯自投罗网呢?于是,稽查人员以稽查通信器材公司的名义,将周某“请”到了稽查局。 
  “你知道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吗?” 
  “不知道。” 
  “你认识石某吗?” 
  “不认识。” 
  “你在金杰晟科贸公司做会计吗?” 
  “没有。”周某否认一切。 
  当稽查人员从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档案中调出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时,周某才承认自己曾在金杰晟科贸公司做过会计。但周某称,每月都是石某将发票和账簿拿到自己家,自己做完账后再通知石某把东西拿走。然而在进一步查证后,稽查人员得知周某的丈夫原来就是石某。 
  周某拒不配合调查,许多证据无法印证,关键证据链中断,查处工作再次陷入被动局面。从金杰晟公司内部取得偷税的证据已然没有可能,稽查人员当即决定从外围调查取证。 
  外围取证破“堡垒” 
  在与河东区检察院沟通后,稽查人员决定先到与金杰晟公司直接有业务往来的送变电建二分公司财务组调查,稽查人员在那里取得了金杰晟公司给送变电公司开出的全部发票及相关货物验收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之后,稽查人员又到送变电建二分公司业务组调查经济业务往来过程。在业务员的配合查找下,稽查人员取得了向金杰晟公司开具的“预支款单”存根联(第一联)。经与财务组提供的发票、记账及原始凭证仔细核对,结果对应。 
  在随后与石某接触取证过程中,稽查人员攻心为上。起初,石某抵触情绪较大,认为税务部门不可能掌握自己的违法证据。在反复讲明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稽查人员摆出了证据材料。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石某无力狡辩,道出了实情:该企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开出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是真实的,而发票存根联上的金额、数量则做了手脚。石某交代了经营的实情后,在稽查证据上签字确认。 
  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稽查人员取得了天津市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给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开出的全部发票47张,经查这47张发票都是大头小尾发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价税合计30581909.76元,而金杰晟科贸有限公司仅申报收入36万元。经计算,企业应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517824.31元和620750.83元。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南开区国税局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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