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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一机砖厂丢失发票遭处罚案例分析  


来源: 四川省邻水县国家税务局       

    近日,邻水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全县机砖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对该县一机砖个体工商户因保管不善,造成5套普通发票丢失的行为,给予6000.00元处罚。 
    经查实:该机砖厂2006年8月11日领购四川省广安市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一本,发票代码151160611101号,发票号码为00014251至00014275号共计25套。其中发票号码00014258号、00014259号、00014260号、00014261号、00014262号5套发票的存根联和随货同行联至今未填开。根据上述线索,检查人员通过多方取证、核实,确定因开票人员开完发票后,粗心大意,忘记将发票放在抽屉锁好,造成了此5套发票的付款收执联、发票记帐联、发票提货联丢失。 
    邻水县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关规定,对该机砖厂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造成发票丢失的行为处以罚款6000.00元。 
    该机砖厂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并按期缴清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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