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税网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2005年采取在在帐簿上多列工资支出、将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在建工程---矿道设计费”直接冲减当期费用等手段,造成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48495.70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24601.0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该单位少缴税款24601.07元,加课滞纳金1685.17元,对偷税行为处以50%的罚款,即12300.54元。
该单位已按照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将税款、滞纳金、罚款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