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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差旅费用 查账外经营的案例分析

 
   来源: 江苏国税网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空调风机厂,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生产空调及配件系列。产品在国内销售,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征收。2006年1-7月申报销售收入3954148.43元,申报应缴增值税102125.84元,综合税负2.58;2007年1-7月申报销售收入3746973.72元,申报应缴增值税67552.89元,综合税负1.8。该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较同期减少5.24%,应缴增值税减少33.85%,税收弹性系数为0.15,远远偏离1的弹性系数值,这就是该企业作为评估对象的主要原因(我们的评估所属期为2007年1-7月)。 

    二、评估过程 

    首先,我们对企业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的遵循性作一下了解和测试,祥见附件1:

附件1

企业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的遵循性测试 



序  号
 测 试 内 容
 企   业   情   况
 税 务 评 价
 
1
 财务人员设置
 有代账会计一名,无专门财务人员。
 违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岗位设置不全,没有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机制。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割。
 
2
 帐簿设置
 没有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二级明细
 会计信息的质量缺乏可靠性和有效性,不符合经济管理的要求。
 
3
 存货计价方式
 既不是“先进先出”也不是“加权平均”,材料购进直接进车间,产成品也不入库。
 存货无法可靠计量,投入产出不清。
 
4
 结算方式
 大量现金结算,供销员私收货款转个人往来。
 违反财务结算规定,对企业资金的安全性构成威胁。
 
5
 成本核算
 按销售额、预估毛利率反推成本
 成本核算不清,不能精确计算企业的获利水平和能力。
 
6
 遵循性总体评价
 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较为混乱
 可信赖度较低
 


    我们原先想通过企业的销售毛利率、投入产出比、存货周转率等数值指标进行趋势分析和结构分析,但是从企业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的遵循性测试反映,我们采集来的基础数据的可信赖度较低,用这样的数据做评估分析显然是不准确的。 

    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帐簿凭证较为简单,我们第二步采用项目化评估的方法,预设疑点项目逐项评估,祥见附件2: 

附件2

项目化评估情况

序 号
 预 设 疑 点 项 目
 评 估 结 果
 
1
 原材料贷方有无非正常对应关系
 无
 
2
 生产成本贷方有无非正常对应关系
 无
 
3
 库存商品贷方有无非正常对应关系
 无
 
4
 应收账款是否有长期贷方余额
 无
 
5
 应付账款是否有长期贷方余额
 无
 
6
 其他应付款是否有长期贷方余额
 无
 
7
 管理费结转是否有异常
 无
 
8
 应付福利费结转是否有异常
 无
 
9
 营业外收入是否有属应税项目
 无
 
10
 进项税金抵扣是否合法
 有10台“三菱电机”空调价值28632.48元,抵扣税金4867.52元。
 
小计
  
 应转出进项税金4867.52元
 

    通过以上项目化评估,发觉企业虽然财务力量不足,但对付税务检查的水平还是很高的:1-3项的贷方结转每月仅有一次,对应的是下一生产经营环节,虽然没有明细,但总数一分不差。4-6项基本没有大额的余款,7-9项也相当规范。进项发票仅有一份不够规范,发票来自一家家电公司,票面上货物劳务名称为“三菱电机”,企业可能想混为生产用普通电机进行抵扣,但没有混得过我们检查人员的眼睛。 

    如此详细的项目化评估结束了,按理说我们的评估工作也应该结束了。这时如果纳税人将“三菱电机”发票的进项4867.52元转出的话,我们做复核性分析时,企业的综合税负也只能达到1.93,与2006年同期税负2.58仍有明显差距,评估不能这样草草收场。 

    评估人员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要在谙熟会计科目特性的同时打破常规,增强评估过程中的敏感性。二是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尝试利用外部信息资源进行辅助评估,评估手段不能单一,评估范围不能受到局限。 

    该企业产品为空调产品,主要用于在建工程及房屋建筑物,这类企业产品销售虽加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但衔接并不紧密,日常征管发现企业有不开发票,甚至也不申报现象。 

    如何突破,于是我们选择了与销售比较贴近的营业费用科目,其中包括运输费、差旅费、业务人员工资薪酬等。在这些子目里我们又分析筛选,最终固定在业务人员的差旅费上。 

    按照常规,不涉及到所得税一般不查企业的差旅费。企业的账外经营体外循环不是没有一点蛛丝马迹的,常规方法很难发现,但不妨看看企业的差旅费,肯定会引出许多线索。我们就采用了这种方法:通过供销员报销的往来车票,先看看供销员都经常去那里,再看看差旅费的构成包含哪些内容,最后看看费用结算有哪些规律。三个步骤看下来,我们初步分析得出结论,该企业有三名主要供销员,分别是跑山东、北京、江苏的,差旅费中含有车资、住宿费、上下货力资费,发货的运费、汇款手续费等,差旅费其实是按个人业务的一定比例来结的。根据这些线索,我们仔细排查,发现有些运费没有对应的销售单位,如2月份44号凭证反映山东供销员扬某报销的差旅费中就有发货淄博、平度的费用,可往来账上没有建立这两地的客户。7月67号凭证反映北京供销员王某报销的差旅费中有发货华能、天津楮运费260元这些字样,而所有的销售发票都没有这两家单位,这就充分说明该企业有账外经营的可能。 

    三、评估约谈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约谈了企业的负责人,要求企业能针对上述差旅费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举证。企业非常认可我们的分析和排查,企业的负责人说,确有一些空调配件,数量不多,一般一次只有几十只发给供销员(差旅费上也有零星反映发华能56只水盘、同德17只水盘等),供销员售出后直接收款抵业务费。不过,这里面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企业认为只是想通过这部分收入补贴一下供销员,企业没有形成收入,也根本没有想偷税。评估人员利用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讲解,使纳税人自觉认识了这就是账外经营,并主动配合评估人员根据业务费比例测算出这部分账外销售,价税合计有104247元,不含税销售89100元,企业愿意通过评估自查补报。 

    四、评估处理 

    随后,该企业进行了增值税的补充申报,补报不开票销售金额89100元,税金15147元,进项税额转出(购进固定资产)4867.52元,合计补税20014.52元,加收滞纳金50.04元。 

    我们再对纳税人自查补税进行复核性分析发现,通过补税,纳税人2007年1-7月的税负达到2.28,基本接近去年同期水平。 

    五、评估启示 

    第一,企业供销员的差旅费堪称小天地大乾坤,包含的内容纷繁复杂,但内在有根线将这些内容串成一串。只要我们耐心细致地条分缕析,这根内在的线就会在我们面前清晰呈现,同时也会给我们的评估检查提供线索和帮助。 

    第二,对评估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评估过程中,我们必须突破一个观念:即评估不仅是收入实现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动态的税收管理手段,是帮助纳税人理性抵御税收风险的救济措施。动态管理是提升税收质态的前提条件,对纳税人来讲,我们可以通过评估,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援助,提供以服务为载体的税务救济,帮助纳税人理性抵御税收风险。 

    六、评估特点 

    第一、评估引用了企业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的遵循性测试 

    第二、评估借鉴了稽查的项目化管理办法 

    第三、评估根据了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找准了供销员的差旅费作为评估的切入点。 

    第四、在评估中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救济,丰富了评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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