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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表逻辑关系 揭开投资收益之谜

  
来源: 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      

  最近,湖北省丹江口市国税局对辖区内一家以汽车配件制造为主的工业企业大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为了提高稽查效率,稽查人员先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入手,根据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逻辑关系,稽查人员把申报表上涉税信息与财务报表上的相关数据逐一进行了核对。经对比,稽查人员发现企业在所得税申报时存在以下两大疑点。 
  一是企业年末利润表上反映投资收益为-2305968.16元,冲减了当年利润。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上却是这样填写的:在“投资收益”栏目填报-2305968.16元,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305968.16元,然后企业又作调增所得额处理。 
  二是企业年末利润表上明明写着期货收益-2163526.89元,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却很难找到相对应的信息。这笔业务既没有在“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和“投资转让成本”栏目反映,也没有作调增或调减处理。难道这笔业务蒸发了不成?经稽查人员再一次审核才发现,在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二“其他扣除项目”、“其他”子栏目中,有一笔扣除项目,扣除数额也是2163526.89元。据此,稽查人员怀疑这笔支出有可能就是期货亏损。 
  带着种种疑问,稽查人员向被查企业发出了询问通知书,询问了企业财务主管和办税人员。并对照疑点,对账簿、凭证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案情终于真相大白。原来,该企业2006年1月份收回长期股权投资,经过清算共亏损2305968.16元,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采取“两减一增”的方法,直接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305968.16元。同时,稽查人员在检查“其他扣除项目”时,还“拔出萝卜带出泥”,发现企业超标准列支临时人员工资564221.07元。关于期货亏损,企业财务人员承认是2006年度从事期货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没有报国税部门批准,直接作调减处理,减少当期所得额2163526.89元。 
  针对企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管理办法》 
  和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投资损失必须报国税机关审批,未经审批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而企业错过了审批期限,失去了财产损失抵扣的权利。二是投资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同时作了严格限制。企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企业当年既没有股权投资收益,也没有投资转让所得,当年的投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税务机关对企业多列支的工资也作了调增处理。 
  办案心得 
  关于投资业务。一方面,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另一方面,在账务处理和所得税的确认上,难度很大,非常复杂,对于征纳双方来说,投资收益都是个难点。因此,在税务稽查时,稽查人员一般都不愿碰这个问题。但近几年,投资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有的比重日趋增大,投资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所以,在税务稽查时,投资所得不可小觑,来不得半点马虎。这就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对投资收益的检查力度,在实施稽查前,要认真熟悉研究投资收益相关政策,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对投资收益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另一方面,在税务稽查时,切不可放过任何疑点,找出投资收益的来龙去脉,追根剖底,把问题查深、查透。 
  同时,在税务稽查时,还要对投资所得进行分类。首先确认投资是“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在此基础上,再确认是“持有收益”还是“处置收益”。如果把投资收益的属性搞清楚了,在税务处理时,自然就容易多了。 
  另外,在对大型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还要注意检查的方法。对于大企业来说,业务量大,凭证较多,账目复杂。在稽查之前,最好先调出纳税户的档案,从报表入手,熟悉企业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申报表的信息,从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整个稽查过程就是:从报表找疑点,再从疑点找账簿,然后再从账簿找凭证,这样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使稽查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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