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岛市国税局
山东省即墨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一次闲谈中听说,当地有一家制造机床的企业,经营形势非常好,利润空间很大,规模连年翻番,最近又上了新项目,产品供不应求。这个信息使稽查人员马上产生了要了解一下该企业税收情况的念头。
稽查人员通过“一户式”系统对这家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税收情况进行了查看: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达653万元,缴纳增值税32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188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核定缴纳。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有明显问题。但稽查人员通过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方面存在疑点。
企业报表显示,其2006年底的期末存货只有58万元,作为一个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存货为何这么少?稽查人员根据其各项财务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发现企业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200余万元。
稽查人员决定将企业存货作为疑点,进一步查明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税务稽查部门立即调取了企业2005年~2006年账簿,并来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稽查人员发现,企业账务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所谓存货其实是原材料,财务会计完全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图行事,货款收齐了就开发票,货款收不齐就不开发票。
稽查人员又将银行对账单和企业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发现了第二个疑点:账面存款和银行对账单反映的金额相差约70万元。稽查人员怀疑企业存在预收定金不做收入问题。会计表示,所有销售业务和订单都在供销人员手中,从账簿上根本反映不出来。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稽查人员又对企业2006年生产的电机数量进行统计,发现了第三个疑点:根据企业生产机床和电机配套情况,推算出生产的机床数量,经推算发现,企业明显有隐藏销售数量的问题。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问题,即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或发出商品不作销售的手段偷逃税款。
经过分析检查,稽查人员初步掌握了证据,然后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王某。在强有力证据面前,王某不能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自2005年~2006年企业采取预收定金的方式,共发出7台设备,价款217.4万元。由于剩余货款没有收回,所以未做收入、未缴纳税款。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稽查人员随即要求企业出示2005年~2006年底所有销售合同、收取定金和购货方开具的欠条等单据,发现以上7台设备已被购货方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该企业共计应补缴增值税31.57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5.83万元。目前所查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稽查心得
稽查人员要善于捕捉信息,发现疑点。日常生活中,一个广告牌、标语或一个推销宣传,都可以作为我们分析的“靶子”,充分利用我们手中掌握的税收综合分析系统提取的有效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
以前稽查选案或衡量一个企业缴税多少往往只局限于税负率一个指标,这样看来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在实际进行稽查时不能只看税负率一个指标(如该企业2005年税负率5.05%,2006年税负率6.27%),应结合企业的其他一些财务指标来进行分析判断。
应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销售情况,包括找业务员、工人交谈,尽可能多地掌握一手资料。并从产品的构成和销售方式入手,结合企业账面反映出的主要配件的购领情况,从而对产品生产数量作出大致的推断。
通过账外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合同定单等对企业隐匿的收入情况作出进一步的求证。
通过该案的检查,再次验证了一个检查增值税的公式,即:期初存货+本期购入-[销售成本-工资、费用]≈期末存货,该公式如果不成立或差距较大,则说明或缺少了存货或多计了成本,应作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