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前不久,江西省兴国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某超市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人员通过查核该单位2005年~2006年度的账簿、报表、凭证发现,这家超市财务账中的“应付福利费”科目有问题,进而查补税款5000多元。
稽查人员在翻看这家超市财务账时发现,“应付福利费”科目每月都发生这样一笔金额在2000元~4000元之间的业务,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购买口香糖——购买洗发水
贷:现金
稽查人员就此事询问这家超市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说:“我们商场给职工发福利呗!你们没看我们还开了发票!”
稽查人员有点纳闷:为什么发福利总是发口香糖和洗发水呢?
稽查人员回忆起一件“生活琐事”来。稽查人员经常到这家商场购物,每到收银台缴款时,都会发现收银小姐和蔼可亲地对顾客说:“真对不起你,我们没有足够的零钱找你,要不你拿走几块口香糖,或是再买点什么?”于是不少顾客就拿走一两块口香糖或是一两袋小包装洗发水,顶替了该找的零钱。
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花样?
稽查人员认真审核了口香糖和洗发水的进价,了解到每块口香糖的进价是0.6元,洗发水每袋的进价是0.25元。
随后,稽查人员以顾客的身份到收银台去观察。发现收银小姐总是以一块口香糖顶一元找给顾客,一袋洗发水顶0.5元找给顾客。这样,每块口香糖超市取得利润0.4元,每袋洗发水取得利润0.25元。经计算,这家超市通过这种手段共取得收入99580元,没有记入账簿。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决定追缴这家超市少缴的增值税5375.64元,并决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罚款5375.64元。
稽查心得实地检查和查账检查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是查清偷税事实的有效途径。在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应该对一些与业务有关的“芝麻小事”多加留意。因为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极有可能成为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