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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戳穿企业高进价谎言的分析

 来源;浙江税网  
 
  [基本案情]

  最近,笔者参加了对食品制造行业的税务稽查工作,在税收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农副产品购进环节收购价格上做“文章”,采取“提高”收购单价的方式,利用收购差价虚增进货成本多抵扣进项税进行偷税。

  在检查某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度增值税进项税时,稽查人员对企业购进牛肉的收购价格产生了怀疑。根据牛肉市场销售行情,稽查人员感觉到该公司收购单价略微偏高。  据了解,该公司2006年10月~11月从河南省某地分3次购进牛肉750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5.6元~16.5元,这个收购价格甚至略高于本地牛肉的批发价格。企业为什么舍近求远购买“高价”牛肉?这不合常理。但公司的收购发票上开具的收购价格与账簿、凭证及入库单是一致的。

  为了弄清当时牛肉的实际收购单价,稽查人员决定到收购地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当时在收购地收购牛肉的单价为每公斤14.6元~15.2元,而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比实际收购价格每公斤平均高出1.21元,750吨牛肉共多提进项税11797.5元。

  对于税务机关在外地收集的证据,该公司承认利用“差价”提高收购单价虚增进项税进行偷税的事实。于是,税务机关依法对该食品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1797.5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稽查心得]

  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必须注重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收集。在本案中,重点是要准确收集收购地原材料收购价的证据。笔者认为,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和生产企业的税收检查上,重点是检查收购环节的进项税,尤其要准确掌握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是管理和检查的难点。笔者建议,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信息,随时掌握收购价格变化情况,避免纳税人在收购价格上制造差价进行偷税。同时,还要认真落实进货入库查验制度和存货盘存制度,抓好收购凭证的审核,切实加强进项税抵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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