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根据日常选案,盐城市盐都区国税局稽查局对盐城市J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采用详查法、观察法等方法检查该企业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涉税资料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引进侦查理念,通过账实核对及多种检查方法的有机结合的检查,揭示了该企业的存在的问题。
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盐城市J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创办于2002年11月,主要从事石油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及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2002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企业共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为17702693.22元,销项税额为3009457.82元,进项税额为2151712.62元,应纳增值税为857745.2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为857745.20元。检查期间增值税税负为4.85%。2002年度账面利润10812.16元,申报所得税1638.03元,汇算清缴查补所得税26799.07元;2003年度账面利润147183.86元,申报所得税39786.08元,汇算清缴查补所得税71913.45元;2004年度账面利润88457.43元,申报所得税37070.57元,汇算清缴查补所得税213418.24元;2005年预缴所得税35009.70元。2002年至2004年共缴纳所得税390625.44元。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从以上涉税资料分析,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增值税税负虽为4.85%,但和同行相比,仍显得较低。
检查采取的措施及发现问题
在对盐城市J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进行了如下的分析:该公司是生产和销售石油机械配件的企业,购货方都为国有的油田企业,购货方一般都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结账,所以说,该公司隐瞒收入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石油机械配件产品的增值额较大,利润较高,不排除进项税方面的问题。检查人员在查询了该公司的有关申报资料,并对同行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横向比较,确定检查的重点。
检查人员在审核到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了疑问。检查人员不动声色的到该公司车间和仓库查看了其产品,同时查阅了该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并且了解到供方公司只销售建筑用钢材,不销售工业用钢材。且近几年该公司陆陆续续的在新建厂房,基建投入较大等情况。检查人员分析到这应该是建筑用材而非生产用材。通过对该公司的材料采购员兼保管员所记的相关账据进行检查,弄清了该公司购进的是螺纹钢,用于该公司新建厂房,该批钢材也已全部记入了当期生产成本,所生产的产品也已全部销售完备。该公司的此项行为既偷了增值税又偷了所得税。
在掌握上述情况后,检查人员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进行了谈话。由于郭某存在侥幸心理,起初并不认账。但在检查人员出示了大量的证据面前,郭某说出了自已的动机。由于石油机械产品增值额和利润较大,为了降低些税负,就将建筑用材料一次性的列入成本来减少利润,鱼目混珠抵扣增值税。
检查人员还顺藤摸瓜,查实了该公司将建筑用材一次性的列入成本偷了企业所得税86975.24元,偷了增值税43826.96元,两税合计130802.20元。
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六十三条之规定,盐都区国税局对该公司所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30802.20元处以50%的罚款计65401.10元,并对所偷的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将该公司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引发的思考
通过该案的检查,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做好充分的查前准备和确定有的放矢的检查方案十分重要。在本案中,检查人员对被对象的涉税资料进行了分析,结合了石油机械行业的特点,找准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减少了检查的盲目性,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制定了切定可行的检查方案,做了充分的查前准备,为能够揭示出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打下了基础。
(二)将司法机关的侦查理念导入税务检查。司法机关的多角度、多手段、合理的推理和普通联系的侦查方法使得许多案件能够得以突破。企业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资金流、货物流、票流的的过程,而且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在检查时引进司法侦查的理念,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该案的检查人员不仅仅停留在对账薄资料的检查上,注重账实对照检查,内查外调结合,各种稽查方法有机运用,透过现象看本质,查出了问题,本案就是用侦查的理念成功进行税务稽查的一个案例。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存在漏洞。有的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填开发票,对票面的规格、单价、数量等项目不填写,也没有填开清单,而是笼统的填了货物名称和价税金额。这就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鱼目混珠申报抵扣留有了余地。因此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管理,特别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设定成必填项目,以此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四)加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十分重要。及时的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强化为纳税人服务工作,经常提醒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他们的依法纳税意识,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