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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2月22日起执行 之前已缴契税无法退还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继央行、银监会向楼市派完红包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给楼市发利市: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宣布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为了解答市民疑问,近日佛山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在线咨询访谈。

  契税新政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房,凡是住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在税率方面:对于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在访谈中,不少市民都对契税新政执行的时间有疑问。地税局回复称:新政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购房合同是此前签订的,但契税、营业税还没有缴的话,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均可按照新政策执行。不过如果在2月22日之前已经缴税的,还是按照旧标准执行,无法退税。

  另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如何申请契税优惠呢?

  地税局回应说,只需如实提交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诚信保证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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